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月28日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正式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我校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武汉市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兴化社区等2242个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学校于2005年进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学校始终把文明单位建设水平作为争创一流、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大学的重要标志,作为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重要支撑,坚持与时俱进、常抓不懈。近年来,我校在继承和发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和创新,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这一中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大学文化建设为引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力推动学校中心工作和各项事业发展,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4年12月,我校积极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工作,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实现了几代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跻身全国文明单位的光荣行列。
编辑:常滨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