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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02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http://www.hljucm.net/“学校概况”。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要求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11日),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

5. 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68 9:00-201761511: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报名。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2)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5)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17699:00-201761516:00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 6 198:30-12:00

2)现场确认地点:佳木斯学院行政办公楼5楼小会议室

4.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报名表一份(报名网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4)外语等级证书及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6)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电子信箱:wlrskjms@163.com

纪检电话:(0454) 6050339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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