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如何保护传承我国宝贵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需完善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医药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医药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明显短板,中医药传统知识和研究成果正面临流失风险,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亟待更新完善。我国当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多以西医西药思维制定,缺乏传统中医药特色,不能有效满足中医药传承和发展,还没有建立具有针对性、系统性以及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传统医药类只有中医针灸和藏医药浴法2个项目,截至目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共有传统医药类项目23项,涉及182个申报地区或单位。很多传统秘方、医疗保健技术仍在民间,虽世代相传,存在较大的遗失风险。除此之外,对真正精通中医医术人才的保护也迫在眉睫。
我国在经典名方、中成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容乐观,中医药传统知识被国外药企不当占有的现象屡见,日本汉方大部分来自我国《伤寒杂病论》中的经方,其汉方药垄断了70%以上中药专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韩国申请的《东医宝鉴》初刊本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不重视知识保护必然受制于人,且这种不利影响将会持续存在,产生的影响深远,甚至妨碍中医药事业未来的发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国际公司正在通过会议、学术交流、留学派遣、合作建厂等方式不断收集传承几千年的中医药技术。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经典名方的开发和保护,国务院发布《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发布保护名录,建立保护档案。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开展古代经典名方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中医药高等院校要以强化中医药产权保护为己任,做好中医药事业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人才与技术优势,建设重点平台,搭建校企合作网络,推动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学校“经典名方有效性评价及产业化开发工程研究中心”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工程中心,是黑龙江省属高校唯一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工程中心。目前,学校已与哈尔滨中药四厂、乌苏里江药业、神威药业等企业合作,开展当归补血汤等20余个经典名方产业化工作。中心成立对传承和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打破亚洲其他国家利用中医经典名方占领市场份额的格局,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历史意义。
对策及建议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中医药传统知识多处于公开状态,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强调保护创新性,不能有效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现行的专利保护多为现代思维,不能满足中医药的长久保护,申请专利意味着将处方全部公开,他人只要在现有方剂基础上稍作改动,就可能得到一个新的方剂。公开则可能导致方剂价值受损,不公开方剂难以获得专利保护,这是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普遍面临的困境。基于以上所述内容,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一定举措。
一是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应遵循中医药理论特色。从中医药理论特色上加以保护,才能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创新发展。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是中医理论的灵魂,“理、法、方、药”是应用中医理论诊法治法在临床实践中贯穿起来的思维方法,“理”,中医药理论,指中医的生理与病理基础、中医的病因病机;“法”,指诊法治法,包括治疗法则、治疗原则、治疗方法;“方”,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方剂是中医学治疗疾病的最主要手段或形式;“药”,组成方剂的基本元素,中药来源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与矿物,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理、法、方、药”简而言之,即明确病因病机,确定预防措施或治则治法,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遣药。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前多是对“方”和“药”的保护,即保护“方”的组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等,保护“药”的种类、剂量、炮制方法等,而忽视了对“理”和“法”的保护。中医药治疗类证、类病时,方剂可以加减变化,但“理”“法”相对确定,不易改变。例如,小柴胡汤类处方,通过药味和剂量的加减而变化万千,但“理”则是少阳为病,“法”则是和解少阳兼去半表半里之邪。所以,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从“理、法、方、药”进行全面保护,找出符合中医药理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方法。
二是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与保护。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中医药技术理应受到重点传承与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医药委员会会长曹洪欣认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更好地转化与发展,只有实现中医药非遗的更有效转化与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真正的保护。比如,努力构建合作开发平台,推动建设献方者(持有人)、企业和国家三者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验方秘方的保护利用,这是中医药非遗保护、转化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唯有合理、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保护,才能促进中医药技术的传承,使中医药类非遗项目世代传承并发扬光大。应该积极调动各方,发挥纽带桥梁作用,注重民间验方保护利用。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探索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模式、搭建最新机制。
三是充分利用中医药高等院校优势,积极服务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中医高等院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品牌优势,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吸纳民间献方人,并做好校政企联合开发和保护区域内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和祖传方剂工作。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持续拓展“龙江医派”文化品牌,加大龙江学术流派的研究和传承力度,积极抢救挖掘整理龙江著名医家特色诊疗技术和学术经验,积极从事龙江医派相关著作及特色教材编纂出版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研究,重点集中在龙江“六小民族”医药文化特色与传承研究,推进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逐步形成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收集、整理、验证、筛选、评价、管理机制,用现代中医药理论和科学手段分析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黑龙江省民族医药开发、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基础。
我们必须多措并举保护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郭宏伟)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021年7月7日第3版